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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句話,很簡單不要把自己的存摺本和提款卡寄給陌生人

歹徒利用網路刊登借貸廣告,吸引急需用錢民眾拍照個人資料上傳至通訊軟體,並將個人存摺、提款卡寄送歹徒指定處所,幾日後卻接到銀行通知警示帳戶與法院傳票,才得知自己已經成為人頭帳戶。
在此呼籲勿任意將個人資料提供他人,以免成為冤大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