萬華分局大理街派出所於115年1月12日遇一民眾慌忙衝進派出所,稱渠母親金女(55年次)疑似正遭受詐欺,急需警方協助陪同勸阻。 經員警李志軒、林奕辰詳細了解,為金女告知家屬要外出協助製作筆錄,惟對方交代說因為偵查不公開,故不能告訴家屬及其他警察詳細內容、地點,否則將會有官司纏身。李員等2人立馬陪同家屬前往金女的所在地,發現金女剛結束與假冒檢察官之人視訊,經過一番詳細說明犯罪手法後,金女始驚覺對方為詐騙集團,差點步入對方設下之圈套。經後續了解,全案係詐騙集團係先假冒其為臺中郵局主任,並謊稱被害人身分遭臨櫃盜用,隨後將電話轉至假冒之假檢警,並告知金女現已遭通緝,需支付新臺幣300萬元才能免於牢獄之災,要求金女馬上前往銀行匯款,所幸遭 警方即時攔阻。金女及其家屬對警方之協助頻頻地表達感謝。 萬華分局呼籲,現今詐騙手法層出不窮,公務機關不會主動要求收取現金或存簿提款卡,甚至利用視訊等方式製作筆錄。若有任何疑問,立即掛斷電話,並可撥打反詐騙165專線或110專線詢問。